金融诈骗累犯被判4000年
东阳律师
2025-04-20
根据中国法律,对于金融诈骗犯罪,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规定了诈骗罪的法律责任,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对于累犯,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又再次实施诈骗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9条规定,属于再犯增重情节,将从一格加重处罚。因此,即使是累犯,也不会被判处4000年的刑期,因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这一规定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6条:诈骗罪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69条: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,又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,应当从一格加重处罚;如果是故意杀人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、性侵等严重暴力犯罪的,应当依照下一规定减少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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